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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法务部于2017年3月13日起变更商务签证(C-3-4)签发对象及更改短期就业(C-4)签证的滞留期间,具体内容如下,敬请参考:变更商务签证(C-3-4)签发对象:现行: 市场调查、业务联络、商谈、签约、小规模贸易、进出口设备的安装、维修、检修、学习操作方法及其他类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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